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和采购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23号)要求,我区按月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现将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限价挂网药品的采购限价和直接挂网药品的参考价(统计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月15日)。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6日。
三、结果查询
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调整结果公示列表】查看调整结果。
四、申(投)诉办理
企业若对公示药品限价和参考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材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一)递交材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二)递交方式。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要求,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和采购方式调整公示项目】以PDF的格式上传申投诉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五、其他
(一)涉及企业信用评级的药品,按照信用评级结果执行。
(二)系统内信息的变化以系统中显示为准。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更新的价格信息按月在系统中进行公示和公布,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当月20日-27日公示,次月13日前公布(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联系方式:0471-4919735(资料受理)0471-4904995(业务咨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