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标企业:
在我省基本药物挂网采购的目录中,因部分中标药品的注册批件过期,已停止挂网采购。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取消这部分药品的挂网资格。我们本着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为医疗机构和企业做好服务的原则,经请示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同意,在我省中标的基本药物目录中,如果有关企业不能及时提交有效的注册批件,请务必先提交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需包含:表明企业在贵州省中标的相关药品的再注册已审查合格,并重新取得相应的注册号,新的药品注册批件正在下发中,该证明材料要明确有效期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不宜过长等;证明材料主送单位为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因再注册审查不合格的中标药品或未重新取得相应的注册号的中标药品,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并将此证明材料于2010年10月20日前传真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随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邮寄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否则,取消相关中标药品的挂网资格,并从贵州省2010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未中标的药品中依次递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相关的中标药品已取得新的有效药品注册批件,请及时将新的有效药品注册批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传真至贵州省药品集中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