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将网上报价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目录》中属于企业自主定价又无基准价的品种,生产商可根据该品种实际销售价格进行报价,在产品取得入围资格后按不高于同类品种最高价调整价格。
二、没有基准价的限价品种,生产商可根据品种实际销售价格进行报价。按采购文件第37页第(二)点第4条规定,在限价报价结束后由医疗机构技术专家组对没有基准价的限价品种进行投票,决定是否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是否入围。
三、生产商在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报价时,所报价格包含配送费。
四、在报价系统中显示的参考价为该品种的基准价。解密后报价高于基准价或报价扣除流通差价率后高于政府定价的品种予以淘汰,请各生产商谨慎报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