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常用低价药药品挂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14〕号);
2、《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
3、《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
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价费〔2014〕22号)
5、《关于做好本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14号)。
u挂网流程
一、申报
由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申报挂网采购。
1、基础信息申报系统
企业按系统要求如实申报如下信息: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或受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的三证一照(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 证书);
(3)、药品生产或分装批件(进口药品分装生产批件加附相关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4)、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包装方式、服用方式、日服剂量、日服金额;
(5)、药品说明书原件照片;
(6)、药品包装照片(药品内外包装);
(7)、国家食品药药监督局网站公布的本位码截图;
(8)、要素信息(专利证明、奖励情况、质量层次、新版GMP等);
市药事所社会服务科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初步审查,审查资料填写是否完整,照片是否清晰可辨。符合规定的可进入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资料上传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社会服务科说明理由后退回企业重新填报。
2、医药信息申报系统
企业自助申请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并上传药品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委托书照片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照片。社会服务科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激活账户。企业通过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进入“低价药申报”模块,上传如下信息:
(1)、挂网参考采购价(挂网参考零售价按规定加价率加成后自动生成);
*(2)、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外省市低价药品挂网证明材料;
*(3)、常用低价药挂网登记书;
*(4)、2年内产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无质量不合格记录的证明材料。
(*格式要求: 图像请先作预处理。要求照片大小不能超过2M;如提供扫描文件PDF,要求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格式不限,均可清晰辨识。)
二、受理
企业在“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点击申报后市药事所在申报系统中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登记系统中予以退回,企业根据退审原因补全申报信息后重新上报。
三、审核
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告知
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公示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室
邮编:200081
电话:021-56321192、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