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阳光采购工作安排,依据《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我中心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1月18日公布启动了价格日常联动流程,对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公开质疑,现有部分产品价格调整信息需要涉及企业进行澄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17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9: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更新系统”,对本企业的产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进行查看、澄清或确认操作。具体要求请查看《阳光采购信息更新系统价格更新操作手册》。具体澄清操作详见手册“4.价格更新信息澄清、5价格质疑信息澄清”章节。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澄清无效情况,对于公示澄清的价格信息持有异议的,企业须按照《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中提交资料要求内容提交申诉举证资料。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其他
在日常工作中,阳光采购数据库中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信息随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日常流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