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卫食药局: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药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到目前,我市14个县、区(市),已有171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没有达到全覆盖的要求,影响了全省医改工作进程。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医改工作推进要求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剩余的57个乡镇卫生院及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在2010年10月30日前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中:红花岗区2个(含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桐梓县1个、仁怀市18个、习水县13个、湄潭县12个、凤冈县1个、务川县1个、绥阳县1个、正安县1个、道真县8个。
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纸质和电子文档)在11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规财科。传真:3119249,邮箱:zyx3119251@126.com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