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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限价已公布,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8〕70号),对于已挂网采购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限价(参考价)、企业无调整意愿的药品可不参与动态调整。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已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了整理,相关企业可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左侧“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入信息库,在“是否参与调整”菜单选择是否参与本次动态调整,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视同选择参与动态调整。
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24时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