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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1年北京市关于暂停国家集采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采购功能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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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经梳理核对,决定自本市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之日起,暂停部分第四批国家集采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功能,现将拟停采产品进行公示(见附件)。为确保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醒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各医疗机构应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替换被暂停采购功能的产品,确保平稳替换。


二、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政策,做好替换药品备货工作,配合各医疗机构清退药品,确保替换供应到位。


三、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或企业数量发生变化的,企业可申请暂停或恢复采购资格。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不同品种的临床使用情况,逐一制定替换方案和应急预案,平稳做好产品替换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89152632、010-8915264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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