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河北省基本药物资质信息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8/25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建立河北省基本药物资质信息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年版),编制《河北省基本药物采购目录》(除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中基本药物)。(详见附件1)
二、首次参加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应持法人授权书、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口药品国内销售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到省药械采购中心申请领取网络用户名,已领取网络用户名的不再重复领取。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需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网络用户名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领取网络用户名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符合《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要求。(详见附件2)
三、凭网络用户名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按照《河北省基本药物信息录入操作指南》,在基础数据库中录入资质信息,录入完成后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基础数据库中录入的资质信息应与递交的纸质资质证明相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负。
四、资质证明文件按要求编制和装订,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到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超过时限将不被接收。递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五、资质证明文件需要澄清、补正的,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按要求予以澄清、补正,拒绝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补正的,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六、工作时间
1、领取网络用户名起止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31日。
2、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起止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15日。
3、录入资质信息起止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15日17时。
4、周六、周日正常办公(9月6、7、8日除外)。
七、其他事宜请关注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发出的通告。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计委综合执法监督局院内西二楼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0311-87810065
附件:1、河北省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2、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