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联动网上申诉质疑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20日 所属项目: 为真实反映市场价格,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企业简便快捷地完成申诉质疑工作,提供以下服务指南:
一、如调价依据的集中采购项目已过执行期,企业需在网上申诉质疑中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和截止时间以便核实,情况属实的,将不作为采集依据。
二、对通过直接挂网方式成交的短缺药、低价药产品,企业需在网上申诉质疑中填写属于短缺或低价药产品,我中心核实确为短缺或低价药的,企业无需调整中标价。
三、对我市现行集中采购价格与联动建议价格相差不超过0.01元的产品,我中心将统一处理,企业无需调整中标价。
四、对已在我市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通过日常变更流程公布的废标/撤标产品,我中心将统一处理,企业无需质疑和调整价格,维持废标/撤标状态。
五、对其他省市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发生废标/撤标的情况,企业除网上提交申诉质疑外,还应按《关于公布2014年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联动产品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递交书面材料,我中心将依事实认定。
六、对我市以往集中采购项目价格申诉质疑已获认可并公示的质疑结果,企业只需在网上解释说明,无需重复递交书面举证材料,我中心将统一核实,维持已认可的结果和现行集中采购价格。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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