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经公示,现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20年第二批)进行公布。本次未公布的产品处理意见另行通知。
一、分类管理
1.已公布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的产品(附表1),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企业可自主下调价格。
2.未公布挂网价格的产品(附表2),纳入“备选库管理”,企业申报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进行价格联动后,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
3.不承诺参加价格联动或重复产品(附表3),省平台予以撤网。
二、相关情况提醒
1.除口服片剂、胶囊剂按差比价示例计算表(办事指南-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操作指南 )计算最小制剂最低价外,其他剂型直接相除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
2.如果仅有山东省备选产品报价,不能作为联动参考价依据。有外省价格且山东省药品产品报价最低,可分别申报山东和外省价格同时提供山东和外省的截图。
3.请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且不同包装申报的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应相同。
4.2019年9月18日之后参加价格联动且已公布,外省没有新的低价产生,无需重新申报。
5.已公示,因投诉等原因暂未公布的,如果价格或参考省份未调整请勿重新申报。
附件: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20年第二批)明细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