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配送企业、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县(市区)结算中心:
为做好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结算工作,新版平台开通了网上确认药品结算信息及系统对账功能,现通知如下:
一、确认结算单功能
1.请相关单位按照附件内的操作说明,对2020年8月15日(烟台市为2020年8月1日)及之后形成的结算单,从“结算确认”模块进行确认,确认后的结算单将纳入结算流程。
2.8月15日(烟台市为8月1日)之前的订单,仍在原平台按原操作程序进行确认,确认后的结算单将纳入结算流程。
二、对账功能
1.相关单位可在新版平台的“收款确认”模块进行对账,此处仅提供8月15日(烟台市为8月1日)及之后的结算单金额。
2.原平台的结算单金额,将从新版平台“历史结算单”模块中另行提供,此功能即将上线,请大家关注平台通知。
3.平台付款时已将新版平台和原平台的结算单合二为一进行支付。后期对账时,可将“收款确认”模块与即将上线的“历史结算单”模块中的“应付金额”相加即为当次平台支付给企业的药品货款。如原平台无新的结算单,则“收款确认”模块与当次平台支付款应完全一致。
三、其他问题
如有疑问,请咨询“省网基层药款结算(一群)”或“省网基层药款结算(二群)”微信群。为保证咨询效率,已在“一群”的请不要重复添加“二群”。
省网基层药款结算(二群)
附: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结算信息确认及对账操作说明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