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公立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切实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采购规范有序,确保市药品供应链系统与省医药采购平台统计数据相一致,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药品采购计划的编制
原药品采购计划表格式不变,按照《关于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芜药管秘〔2013〕109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其中,省重点监控药品和辅助药品每月编制一次计划,在每月第二次计划中采购,并在计划备注栏中标注上月排名名次。自2017年2月份,市药管中心不需要医院提供纸质计划,只提供采购计划的电子版以及反映审批流程的纸质页,电子版采购计划须与上传供应链采购计划一致。医院采购计划审批流程不变。
二、确定采购计划报送时间
医院每月两次药品采购计划。第一次采购计划为主计划,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前,市药管中心接到采购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送到配送企业;第二次采购计划为补充计划,报送时间为每月17日前,药管中心审核要求不变。遇节假日,医院药品采购计划报送时间应提前,不得延后。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因院分管领导不能及时审批签名的,可先报市药管中心审核,医院分管领导事后补签,签后将签名部分报药管中心备案。各配送企业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一定库存量,接到采购计划后须在10天之内完成配送。
三、加强临采药品线上采购管理
临时采购药品按照《芜湖市医疗机构临时购药管理制度》(芜药管秘〔2013〕10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管理的通知》(芜药管秘〔2017〕9号)文件执行,临时采购药品全面执行网上采购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药品采购计划的管理,做好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工作,库管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验收入库。
(二)各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人要核对每月采购计划和实际收货金额;核对与医院目录不符品种,对出入较大的应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品种的采购,入库需事前报经市药管中心同意。
(三)配送企业对每次计划中不能按目录供应的品种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及时向市药管中心报批;医疗机构对每次采购计划中配送企业无法供应和不能及时供应影响临床治疗品种,应按《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芜药管组〔2011〕1号)及时启动应急采购,保障临床用药。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