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批发企业: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含药品阳光采购)将于2017年4月8日全面实施,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参与阳光采购的药品批发企业应主动与各相关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并及时沟通,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批发企业与政府平台建立应急联络机制,按要求填写《药品批发企业应急联系人通讯录》(附件1),确定应急联络责任人,保证有关单位和部门可及时联系到企业,协调、部署药品供应相关事宜。
二、各药品批发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效购销联络机制,按要求填写《药品批发企业业务联系人通讯录》(附件2),确保医疗机构可及时联系到相关业务人员,协商配送药品相关事宜。《药品批发企业业务联系人通讯录》整理后提供给医疗机构使用。
三、各药品批发企业应积极组织货源,建立合理库存,在阳光采购执行期间实行日报制,须每日填写本企业《药品库存信息表》报送至我中心,中心会转发给有关医疗机构。《药品库存信息表》格式自拟,但应包含药品基本信息、厂家信息和库存量信息等内容,便于医疗机构选择采购。
四、各药品批发企业请将填写好的2份通讯录表格电子版于3月31日16:00前反馈至我中心邮箱;《药品库存信息表》须于每日15:00(包括节假日)前发送至我中心邮箱。
请各药品批发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报送联络人和库存信息,保证联系人电话24小时开机,通讯畅通,库存信息真实有效,及时、足量供货。
特此通知。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63015421,;18612232448
中心邮箱:bjmbc@bjmbc.org.cn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