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对所有报名参加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的申报企业及其药品资质进行了审核,经请示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为2010年2月7日至2月9日。
二、符合本次集中采购报名条件的药品品规目录(见附件一),在备注栏中注明“基本药物”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规,该类品种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公布)。
三、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报名条件的药品品规目录(见附件二),在备注栏中注明“不通过”、“未确认”及“已确认但审核未通过”等三种情况。
四、有关单位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2月9日18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表(见附件三)由被授权人递交或传真至贵州省药品采购服务中心,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任何申(投)诉材料,在规定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有关审核结果的任何申(投)诉。
联系电话: 0851-5931113 0851-5930710
传 真: 0851-5931307
地 址: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
附件一:国家基本药物审核通过品种
附件二:国家基本药物审核不通过品种
附件三: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申(投)诉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