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2007年第一批新增药品目录》报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参加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对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公布的本目录自行选择采购,采购价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零售价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7】263号文公布价执行。 二、各上网医疗机构,各市州物价局请自行下载《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2007年第一批新增药品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凡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最高采购限价的药品,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2007年第一批新增药品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信息公示区-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信息 中下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