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现对山东省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集中采购申报产品(2020年第一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附表说明
1.符合申报要求产品(附表1);
2.不符合申报要求产品(附表2)。
二、相关情况提醒
1. 不符合申报要求产品(附表2),无需申诉,申报企业未申报的产品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新(未挂网)产品申报操作指南 ”要求,在“采购项目” -“2020年(第二批)直接挂网药品集中采购”重新申报;
2.申报信息时须同时申报企业和产品的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申报状态”为“提交审核”时表示申报成功;
3.已挂网产品请勿申报;
4.申报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时,请认真核对资质证明材料的有效时间和合法性,并准确填写;
5.申报产品填报“国家基本药物”属性请按照《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填报;填报“国家医保类型”属性请按照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填报;
6.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片剂”申报时,请按 “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等申报,勿按“片剂”申报。
7.未公示价格产品无需申诉,待公布后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操作指南 ”要求进行价格联动申报。如果仅有山东省备选产品报价,不能作为联动参考价依据。请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且不同包装申报的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应相同。
三、公示时间
2020年4月13日-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申诉投诉时请正确填写“PRODUCT_ID”,投诉企业和内容将通过相关渠道反馈被投诉企业进行澄清,请投诉企业提交符合规定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失信行为清单》纳入信用评价记录。
附件: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申报产品(2020年第一批)公示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