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的规定,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作以下处理:
一、给予申请废标的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给予中标后不供货或申请废标的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46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公示期:2014年9月29日-10月10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宁夏药品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联系人: 莫瑞婷
附:拟废标药品目录及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处理意见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