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3〕73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省参加由天津市牵头组建的京津冀“3+N”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填报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需求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加,按需填报(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我省参加本次集采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2。
二、报送内容
医药机构按照系统内模块,如实填报2021年全年、2022年全年历史采购数据后,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未来一年的需求量。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3+N药品带量联动1)”页面如实填报2021年、2022年实际采购量及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各单位在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时,须上传经医药机构书记和院长(法人)签字确认的数据汇总表。
时间安排(医药机构填报与市州审核同步):
第一批:2023年9月1日至9月9日17时
第二批:2023年9月1日至9月12日17时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相关采购数据报送操作手册》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数据填报内容多、时间紧,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地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扎实做好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报量各项工作,检查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审核医药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联系人:谢渝嫱(负责市州数据上报)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