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1]89号)文件精神,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对我省2009年度药品中标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同时,从9月1日开始,对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同步调整。
附件: 调价药品目录表.xls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