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藏卫发〔2017〕317号)、《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藏卫发〔2017〕320号),以及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受援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我区现开展受援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采购工作。凡有意参与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递交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范围
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受援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药品,以及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无企业响应的药品,经专家论证,报送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形成采购目录,其中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受援医院增补目录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增补目录和无企业响应药品目录中的急抢救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价格谈判药品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其余的纳入直接挂网限量采购(详见附件1)。
二、挂网流程
(一)企业注册,网上填报信息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登录采购平台,在“企业注册”栏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大小在800K以内)进行注册。
2.已参加过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仍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未参加过的生产企业新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若企业密码遗失,可凭密码遗失重置函和法人授权书,进行密码重置后登录。
3.审核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凭用户名、密码自行登录采购平台,在规定办理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网上维护、填报相关信息材料。
网上信息在规定办理时间截止后企业将无法再次修改,请如实填写并认真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负。未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填报网上信息或上传申报材料的,均按无效申报处理。
(二)编制递交申报材料
请生产企业按附件2“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其他所有挂网文件要求,编制完整的纸质申报资料(企业基础信息材料、产品基础信息材料、产品自主报价/参考价材料、建立配送关系材料等),在规定办理时间内,由企业被授权人现场一次性递交。
(三)挂网目录公示与公布
1.采购中心汇总相关信息,在采购平台公示,接受各方质疑、申诉和举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2.资质审核合格的产品在采购平台公布,由医疗机构参考以往采购价格、企业挂出的参考价格和企业自主报价等信息,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价格。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办理地点: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2号)
(二)办理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8月10日18:00止。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三)联系电话:0891-6826211。
附件:
1.采购目录
2.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西藏自治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