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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询价)工作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2019年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项

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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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辽医保发〔2022〕2号)要求,现开展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询价)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前来参加。

一、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的询价药品(附件1)。

二、约定采购量及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的全省总采购需求量(附件2)和各市采购需求量(附件3)。1家中选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60%;2家中选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70%;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采购比例按上述规则下降10个百分点。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必要时最多可延长1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需重新报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不得少于前一个采购周期的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三、申报资格

符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辽医保发〔2022〕2号)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申报品种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其中仿制药的不合格情况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上市后的不合格情况)。

四、报名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药品带量采购续约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4)。本次报名无需递交纸质资料。

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1日。

报价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7068

报名及申报咨询电话:024-23448115

技术支持电话:024-23447836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六、其他

询价拟中选结果另行公示。对询价未成功的药品,通过竞价方式重新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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