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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2号)中选规则,现将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竞价)完成报价并解密成功的产品进行公示,按照拟中选规则,综合评分前2名的药品确定为拟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7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诉函》(格式自拟)及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逾期(以寄出时间为准)和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申诉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