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将入围品种价格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本次集中采购公示的入围目录中,须调整其入围价格的品种须提供2008年以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包括广西区物价局)正式定价文件,或除广西外的药品产地省级物价部门2007年以来价格调整文件(须经广西区物价局确认公示),以及价格调整前最近一次国家发改委或产地省的原物价定价文件及广西区物价局备案公示表。
2、 在本次集中采购周期内,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各省(区)物价部门下发调整药品价格文件涉及入围品种的,生产商可递交有关价格调整材料到采购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按物价调整比例进行调整入围价格,并进行网上公示。
3、本次集中采购第一次入围价格调整时间将在入围品种选择配送商前完成,符合上述调价规定的品种,请相关生产商于2009年5月22日之前将有关材料递交到采购管理中心,如递交虚假材料的生产商将取消其所有入围品种资格。以后每季度调整一次,符合入围价格调整原则的品种,生产商可按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