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信息维护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我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变更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拟同意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7月17日至20日。如无异议将在系统中予以变更;如有异议则在7月20日下午17:00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递交至省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828515,0731-88150811。
公示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表.xls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