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省即日起开始向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统一支付货款。首批纳入我省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的药品供货企业186家,已对5月份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单进行确认的药品供货企业124家,其中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等结算信息维护完毕并通过审核的75家。截至6月24日17时,我省已向30家具备付款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足额支付了货款。上月所有符合支付条件的基本药物货款,将于6月30日前足额支付完毕。
为保证全省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尚未确认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单和尚未维护本单位银行账户等结算信息的药品供货企业及时进行网上确认和维护,以免影响基本药物货款的及时支付。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