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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调整集中受理配送协议和备案采购授权业务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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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调整集中受理配送协议和备案采购授权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药品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3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自2021年3月1日起,包头市药采中心相关业务统一由市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内容

1.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建立和解除的办理;

2.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授权办理。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一楼A座A01窗口(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

三、递交材料

1.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建立的,需递交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一式一份);

2.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解除的,需递交包头市生产企业解除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关系资料(一式一份);

3.办理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授权的,需递交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注意事项

1.递交的资料必须是原件,内容填写完整;

2.递交资料的办事人员,需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保持好秩序;

3.窗口业务受理工作和人员为政务大厅统一安排和管理,逾期不再受理递交资料,请各医疗机构和企业严格遵守办理时间;

4.办理业务所需附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应的资料,办理业务中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市药采中心业务科,联系电话:0472-6185845。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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