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自2021年3月1日起,包头市药采中心相关业务统一由市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内容
1.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建立和解除的办理;
2.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授权办理。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一楼A座A01窗口(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
三、递交材料
1.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建立的,需递交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一式一份);
2.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解除的,需递交包头市生产企业解除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关系资料(一式一份);
3.办理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授权的,需递交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注意事项
1.递交的资料必须是原件,内容填写完整;
2.递交资料的办事人员,需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保持好秩序;
3.窗口业务受理工作和人员为政务大厅统一安排和管理,逾期不再受理递交资料,请各医疗机构和企业严格遵守办理时间;
4.办理业务所需附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应的资料,办理业务中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市药采中心业务科,联系电话:0472-6185845。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