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现对属我省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短缺和易短缺药品开展直接挂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属于《山东省短缺药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1)的未挂网药品;
(二)属于《山东省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2)的未挂网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药品,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sdyypt.net)“采购项目”-“2020年山东省短缺和易短缺药品集中采购”下申报有关电子资质证明材料,通过经公示后挂网公布,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3),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5)。
申报时间:2020年1月15日-1月17日17:00
三、申报要求
1、电子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应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否则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2、两个《清单》内已挂网可正常交易产品,无需参加本次申报,未报价产品报价后即可进行交易。将“采购类型”标识为“直接挂网-短缺药品”和“直接挂网-易短缺药品”;
3、两个《清单》内因“撤网”无法正常交易产品,企业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变更申请”—“产品恢复交易”类别提交申请直接开通网上交易。
4、申报产品填报“国家基本药物”属性请按照《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填报;填报“国家医保类型”属性请按照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填报。
5、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片剂”申报时,请按 “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等申报,勿按“片剂”申报。
6、两个《清单》内药品配送不受“两票制”限制。
7、已完成采购周期的定点生产、市场撮合药品,不再继续标识“定点生产”、“市场撮合”属性。
8、两个《清单》内的药品允许企业自主调整价格直接挂网,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议定成交,省平台将如实记录价格变动情况。
附件1:《山东省短缺药品清单》
附件2:《山东省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附件3: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申报承诺书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