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直属各单位,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9号)和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医保部门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按相关要求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辖区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预期,平稳推进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二、请各参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确保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