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配送商:
现将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料递交和产品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在申报系统中查询到并且成功申报的药品,不需要递交产品资质材料,但需要递交《质量及货源保证书》和《广西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表》。
二、在申报系统中查询不到的药品,尚未递交产品资料的生产商,请于品种申报截止前按《采购文件》第57页“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说明”中第一点和第二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生产商现场来人递交新增产品资料时需注意:
(一)资料须装订成册,每册资料附上材料封面。
(二)每个产品资料分开装订。
(三)企业资质材料与产品资质材料分开装订。
1、企业资质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或《GSP认证证书》;
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国外代理商的销售协议。
2、产品资质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
(四)在补充资料接收截止前需单独递交的资料有:
1、《质量及货源保证书》
2、《广西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表》
3、与层次划分有关的资料
4、自行配送的生产商需递交《自行配送承诺书》
(五)资料不齐全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四、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下有不同包装的产品,每个规格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包装报价。如出现生产商申报了两个及以上包装的,且在补充资料接收截止前,生产商仍无法确认参与报价的产品包装的,将拒绝该产品报价。
五、从品种申报截止至信息确认前,将统一对审核状态为“企业申报待审”的已成功申报品种进行层次划分、物价审核等,请各生产商密切关注申报系统中的产品审核情况。
六、增补纳入《自行采购药品目录》的药品,生产商已进入竞价限价系统申报的,需删除原申报信息后,进入自行采购目录申报系统重新申报。
七、同时申报进口和进口分包装的同种药品,报价必须相同,以相同价格入围。如果报价不相同时,报价高的必须下调价格,否则将淘汰高价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