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医保〔2024〕3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部署,我省参加的湖北中成药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上年度三方协议分别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11月29日到期;此外,2023年我省参加的由湖北省牵头开展的全国中成药联盟和广东联盟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血塞通(血栓通)注射剂集中采购也产生了中选结果。我省于2023年12月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了上述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接续报量和补报量工作。为做好上述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任务量返还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集采第七批直接接续的60个药品。上述60个药品为国家集采第七批第一采购年度到期后,第二采购年度继续按照原中选结果开展接续(见附件1)。
(二)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一批)直接接续的7个药品。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一批第一采购年度到期后,第二采购年度继续按照原中选结果开展接续(见附件2)。
(三)全国中成药联盟15个中选药品。因全国(湖北)中成药联盟属于国家集采,我省各医疗机构于2022年10月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填报中成药联盟(第二批)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中未参与报量的品种此次均跟标国家集采,应全部纳入报量范围(见附件3),2023年12月已组织各医疗机构对原来已经报量的品种进行补报量。
(四)广东联盟他克莫司、血塞通(血栓通)中选药品。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血塞通(血栓通)注射剂近期确认中选结果(见附件4),参照2023年3月已在我省落地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和清开灵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流程。
二、执行机构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三、任务量分配
按照相关集采药品报量通知和联盟采购文件要求确定协议采购量比例并开展任务量分配:
(一)国家集采第七批直接接续的60个药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抗生素类药品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根据各医疗机构在系统填报的预采购量乘以协议采购比例(40%)后确定;非抗生素类药品下一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根据各医疗机构在系统填报的预采购量乘以协议采购比例(60%)后确定(见附件5)。
(二)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一批)直接接续的7个药品。下一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根据各医疗机构在系统填报的预采购量乘以协议采购比例(60%)后确定(见附件6)。
(三)全国中成药联盟15个中选药品。首年度协议采购量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填报中成药联盟(第二批)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国家集采第七批、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一批)、全国中成药联盟和广东联盟有关药品采购量数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报量和待分配量确认后确定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7)。
(四)广东联盟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血塞通(血栓通)注射剂。首年协议采购量按照广东联盟采购文件要求,中选药品根据各医疗机构待分配量确认和补报量后确定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备选药品根据各医疗机构待分配量确认和补报量后乘以协议采购比例(70%)确定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8)。
四、采购周期
(一)国家集采第七批直接接续的60个药品第二采购年度,自2024年1月20日0时至2025年1月19日24时。
(二)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一批)直接接续的7个药品第二采购年度,自2024年1月20日0时至2025年1月19日24时。
(三)全国中成药联盟15个中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1年,首年采购周期自2024年1月20日0时至2025年1月19日24时。
(四)广东联盟他克莫司、血塞通(血栓通)中选药品首年采购周期自2024年1月20日0时至2025年1月19日24时。(五)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协议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周期届满。执行采购期间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2024年1月15日前,全国中成药联盟15个中选药品和广东联盟他克莫司、血塞通(血栓通)集采药品中选企业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要求,做好中选企业资质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等工作。对在我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对应的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再挂网(中选/备选药品除外)。
(二)协议采购量返还。2024年1月15日前,各级医保部门将附件5-8协议采购量逐级下达,并分解返还到所属医疗机构。
对附件5-8中上周期该通用名同剂型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合计采购量较大,但下一采购周期实际报量明显减少;或该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未报量,但存在该药品(含中选和非中选)采购行为;或该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已报量,但实际采购量超过协议采购量5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展报量倒查监测,强化考核引导力度。适时将问题线索推送给基金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全国中成药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均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中成药药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确需使用流标药品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在本次集采报量的50%。
(三)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为了统一数据来源口径,后续考核时将以采购平台公布的三方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各医疗机构不得干扰和影响生产企业自选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无故不得拒签协议。生产企业是中选产品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对不按协议供货、选择性供应高价包装(或规格)、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我省将启动医疗机构评分、医保行政部门约谈、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相应赔偿、替换和信用评价等措施进行约束惩戒,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四)支付标准制定。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直接接续和广东联盟他克莫司、血塞通(血栓通)的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延续原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政策。全国中成药联盟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梯度降价原则确定,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对多个厂牌中选(含备选)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厂牌任务量基础上,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优质低价中选药品。
(五)中选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和对患者宣传引导,无论是否报量,均应优先合理使用质优价低的中选药品,且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同时应避免出现非理性“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现象。采购周期内和采购周期衔接期间,将全部非中选药品(含替代药品)纳入监控管理,对与中选药品用药渠道类似,或某规格未中选的药品,原则上应结合临床实际优先使用相近规格中选药品替代;对回避使用中选药品,而采购高价非中选药品(或替代药品)行为重点监控。中成药联盟中,应结合临床实际优先选择同质量层次日使用金额较低药品,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对选择药品价差较大,特别是日使用金额超3倍的药品将被重点纳入监测。
(六)延续配套政策。对于国家集采第七批和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一批)中选药品,按照上一采购年度做法,除本通知明确规定外,上述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供应配送、质量监管、回款结算、监管监测和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继续对照原对应批次上一采购年度各项配套措施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广东联盟他克莫司、血塞通(血栓通)集采中选/备选药品使用,延续广东联盟已于2023年3月落地执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在集中带量采购上下年度衔接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仍应合理优先采购中选药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