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第九轮)报名及资料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上述配送企业将纳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
即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与上述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与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一致,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本网站2017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附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第九轮)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企业名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