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已完成2013年第三批川内企业及下属子企业新增补药品最高挂网限价核算工作,经企业确认结果,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现予以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新增挂网药品目录见附件。
二、请各上网医疗机构从附件中自行选择采购本单位需用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398号)文公布价执行,如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最高采购限价的,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从2014年1月13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2013年12月新增补挂网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