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保办字〔2022〕120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减轻费用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经专家评审,决定将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等4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范围。新增门诊特殊用药保障对象、待遇标准、服务管理等按照《关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5号)相关规定执行。请各统筹区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将新增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及“双通道”管理,方便群众用药。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