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黔卫发〔2011〕98号)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办发〔2011〕35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企业在网上填报药品资料时需填写药品电子监管码,为切实做好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电子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药品电子监管码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部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必须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生产该部分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到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附品规),证明参加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品规已经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使用了药品电子监管码,在网上填报药品资料时,随机选择最新一个批次包装盒上的电子监管码填写即可,否则不得参与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
二、贵州省增补药品部分:
(一)已经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到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附品规),证明参加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品规已经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使用了药品电子监管码,在网上填报药品资料时,随机选择最新一个批次包装盒上的电子监管码填写即可,否则不得参与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
(二)未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监管码的赋码工作,生产该部分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到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附品规),证明参加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品规已申请办理电子监管码的赋码工作,并保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使用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在网上填报药品资料时,在“药品电子监管码”项下填“0”,待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使用了药品电子监管码后,再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附品规),并提供最新一个批次包装盒上的电子监管码,由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填写,否则不得参与2011年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