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0年10月21日至29日, 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限价计算结果公示后,部分企业对限价计算结果提出了申诉,根据《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限价计算结果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情况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复核情况(见附件一)
二、公示时间:
2011年4月8日至4月13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1、原公示限价计算结果中高于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440号)和贵州省物价局(黔价医药【2011】47号)所公布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降价药品的限价,按国家发改委或贵州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除以1.15后,再进行限价调整。
2、申报人若对公示限价复核情况有异议,请于2011年4月13日17:3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二)加盖企业公章和被授权人签字后,由企业被授权人面交或传真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后需及时将纸质申诉材料原件快寄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3、公示结束后,将进行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正式报价,请各有关申报企业做好正式报价工作。
附件一: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限价复核情况表
附件二: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限价复核情况申诉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