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推广使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16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317号)要求,我厅组建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省级师资培训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并制定《2013年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切实做好指南和处方集的宣传培训、推广使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中的目标要求,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前实现基层培训全覆盖,并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督查
各市(州)、县要制订培训计划,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培训经费,充分利用本市(州)现有的培训体系和培训资源,确保2013年年底前覆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要把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中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进修学习、现场教学、病例讨论、自学、远程教育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将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培训工作方案和大纲,积极推行相关工作,并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请各市(州)于12月13日前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数量、培训形式、做法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的总结(电子版)报送我厅。根据报送情况,我厅将于12月开展省级督导检查。
联 系 人:范迎春
联系电话:0851—6860070(传真)
电子邮箱: gzsyzc@sina.cn
附件(另附):1.2013年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
2.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大纲
3.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省级师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