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药品和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信息标准库相关工作的通知》,所有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申报,经盟市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的药品和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需向自治区药采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文件。产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属于药品批件或注册证变更的,还需提供产品变更文件等复印件。
二、价格证明文件。全国其他省市中标/挂网最低价格的挂网截图、产品销售发票等复印件。
三、承诺函。申报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对提供文件承诺其真实性;承诺申请产品价格应为该产品全国供应最低价格,且自愿执行我区已挂网同类产品最低价格。(见附件)
申报文件需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公章,由企业授权人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不接收邮寄。自治区药采中心负责对递交文件进行审核,按照“业务受理”流程要求办理。
附件:1.业务受理表.doc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3.承 诺 书.docx
联系方式:药品科-4930630 器械科-4930595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