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和《关于公布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11]23号)及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我们对此次在辽宁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进行整理,调整了部分药品的中标价格,并已在交易系统中同步调整。现将调整后药品中标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于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
附件一:根据发改价格[2011]440号调整价格药品目录
附件二:根据辽价发[2011]23号调整价格药品目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