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三、采购概况: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涉及530种品目,2021年1月委托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因中药配方颗粒包段项目报名期间仅有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废标。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文件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现阶段属于试点企业研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使用。
经了解,中药配方颗粒现阶段试点生产生产单位全国仅有6家。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109号)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原则上应由试点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试点医疗机构”。因此中药配方颗粒只能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医疗机构。
全国各地配方颗粒属于备案销售,即在所在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待批复后方可销售。目前符合条件在四川省所有医疗机构临床试用的有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目无法完全覆盖本项目所需品目,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因此本项目全国范围仅有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以进行直接销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采用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五、拟定供应商: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河东路279号。
六、公示期限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28-85642702。
监督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897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86523150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3日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