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我中心于2014年11月25日、12月22日分别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发布《关于相关投标人提出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的通知》的公告,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提出不予关停的申请,为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同时避免部分不符合低价药政策的区别定价药品被关停,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再次给予补交不予关停申请的机会,再次组织相关企业提出不予关停的申请。
相关投标人可以在前两次递交不予关停公告的附件1中查看需递交申请的药品是否在关停目录内,如果药品确实在关停目录内又是符合区别定价的药品(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明示为单独定价、优质优价、执行特殊质量标准等的药品),请相关投标人以纸质材料的形式递交不予关停的申请。
该申请包括《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详见附件)、药品说明书、有效的物价证明文件(执行特殊质量标准等情况的,除提供有效的物价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者缺一将不予受理。提醒相关投标人注意递交的每份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该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省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审定后,符合规定的药品将不予关停。
递交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9日(双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递交材料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605室。
咨询电话:024-23447761;
附件:《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