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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十九)(20190530)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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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十九)(20190530)
信息来源: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北京市标 

1、北京近期组织申报的承诺供应价是什么干什么用的

答:接购销双方反馈意见,在我市阳光采购平台平稳运行基础上,为进一步简化购销双方在平台上“一对一”价格谈判流程,为购销双方提供便捷议价服务,阳光采购新平台开通了企业对医疗机构“一对多”的议价报价功能,该报价即为承诺供应价(简称承诺价)。申报了承诺价的产品,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操作中可按承诺价直接采购,也可另行议价采购。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对一”价格谈判。

2、哪些药品可以申报承诺价,有哪些要求

答:申报承诺价功能开放初期,考虑到医疗机构对价格的需求,在平台功能设计上,按照分类采购原则,竞价谈判产品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价申报承诺价;低价药产品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提供的京津冀三地最低价申报承诺价。因此,对于没有采购平台提供的最低价参考值的药品(短缺除外),暂时还不能申报承诺价。

3、采购平台显示的我们公司竞价药品的全国最低价有误,我们该怎么办

答:对于竞价谈判药品,我市实行全国最低价动态联动,随时接受价格申诉,依据客观事实核实,动态开展价格联动,日常申报承诺供应价。本次价格联动期间,如全国最低价已下降的,原则上企业应依据新的最低价申报承诺价;如全国最低价已上调或全国最低价有误的,请及时联系我中心,递交申诉材料,我们将及时核实,依据客观事实更新最低价。企业可依更新的最低价日常申报承诺价。

4、本次是否必须申报承诺供应价才可继续在北京销售

答:采购平台开通的申报承诺供应价功能,旨在简化购销双方在平台上“一对一”价格谈判流程,实现企业对医疗机构“一对多”的议价报价功能。申报了承诺价的产品,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操作中可按承诺价直接采购,也可另行议价采购。如涉及采购平台最低价下调,但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医疗机构如果有采购需求的,会按流程与企业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已有“一对一”谈判采购结果的不受影响。

5、本次对低价药品申报承诺供应价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北京市根据京津冀三地每季度交换的采购价格,采购平台定期更新最低价,供企业“一对多”日常申报承诺价,或作为医疗机构谈判采购参考。对于已有我市承诺价的低价短缺药品,企业可申报新的承诺价,也可根据实际供需情况按现有承诺价供应医疗机构。如原来无我市承诺价、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医疗机构如果有采购需求的,会按流程与企业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已有“一对一”谈判采购结果的不受影响。

6、本次价格联动申报的承诺供应价什么时候公布执行

答:考虑本次价格联动产品数据量较大,个别药品价格申诉待进一步核实,我们将按照“确认无异一批,公布执行一批”原则,分批完成本次价格联动,及时落地执行。本次申报承诺供应价截止后,采购平台仍将日常接受质疑申诉,仍将开放申报承诺价功能,动态更新价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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