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企业:
为确保我省基本药物补充药品的供应,保障中标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药品实施方案》,省药采中心将代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经研究,定于12月31日在合肥举行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药品购销合同签订仪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标人准时前往会议地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请在省药采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一式两份,需提前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会人员:第一批中标企业法人代表或者被授权人。
三、地点:合肥徽颐安港大酒店 四楼第一会议室(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32号)。
四、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上午9:00。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