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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药品纳入备案采购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新一轮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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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药品纳入备案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8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广东省新一轮药品交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采购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及时采购临床所需药品,经主管部门同意,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药品纳入备案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备案产品按无入市价纳入备案采购,以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含广州、深圳平台价格,下同)和同类药品的成交价作为参考价,供医疗机构议价时参考。

二、申报要求

(一)省平台已生效的产品,请相关企业通过交易系统申投诉功能提交挂网申请(格式自拟,且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内容须申报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并附带所申报价格真实性和保证供货的承诺函;

(二)此前未在省平台报名或未生效的产品,请相关企业按照本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业务办理方式调整的通知》进行新报名操作,并按上述(一)项要求提交挂网申请;

(三)相关产品报名生效后,请尽快维护产品配送关系,满足全省配送要求后予以挂网议价交易。

三、其他要求

(一)疫情结束后,该部分品种视情况予以调整;

(二)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参考产品全国最低价和同类产品价格等情况,通过省平台备案采购系统与企业进行议价采购;

(三)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负责人,各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做好货源调配和配送工作,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对价格和供应情况异常的,将上报主管部门。

(四)三方签订合同后,各相关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障临床用药,如出现不供货或不及时供货的,将停止交易并上报主管部门;

(五)企业递交的材料和价格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虚报价格的,一经查实,将停止交易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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