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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年山东省关于督促医药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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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2月5日起发布通知开展我省药械企业信用承诺工作。经梳理发现,尚有部分企业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通知如下: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信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5月13日前在省平台(药品: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art/2021/2/5/art_131778_10313791.html;高值医用耗材: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art/2021/2/24/art_131780_10315015.html)提交信用承诺书。

自2021年5月14日起,对未提交《承诺书》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配送企业,省平台将进行企业诚信风险预警,自2021年6月1日起,停止未提交承诺书企业产品的挂网资格,停止未提交承诺书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

医疗机构也要督促有产品交易的相关企业及时提交《承诺书》,以免影响药械供应。

咨询电话:0531-83192663。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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