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详见附件2)。
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方式
企业应该在2022年11月18日-24日16:00前,进入招标系统选择项目名称“第七批未中选吉林省药品价格联动”,点击企业投标,并将相应申报的药品进行勾选投标(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然后对每个药品逐个进行价格上报。
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可以勾选投标报价或者撤回投标报价。撤回投标报价的企业和药品,视为未投标报价。时限届满后,企业不能再勾选药品投标报价。
三、价格申报
(一)未在吉林省中选,但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按照未中选吉林省药品价格联动自主申报降价,原则上不高于现行全国省级(包括广东、福建、重庆)交易最低价格(含准入价、入市价、医保支付限价、红线价、备案价、各地梯度降价等限价结果,下同。),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1、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但包装数量不同的,以最低的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包装价格。(制剂价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包装价格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按照吉林省现行交易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格后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后申报价格。如吉林省现行交易药品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
(二)未在吉林省中选且未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但属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参照第(一)项规则申报,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三)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备供情况表内选择备选吉林省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如未按照中选省份价格申报的,申报价格时应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备供情况表内选择备选吉林省的药品符合差比规则。
(四)企业申报价格时应符合合理的差比关系。且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普通GMP药品不得高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不高于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价格。
四、其他事宜
(一)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二)已参加吉林省“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申报项目的药品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
(四)“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供应吉林省)药品执行时,属于“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供应吉林省)药品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未中选吉林省且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37、81866987、81866900、81866909。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料需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