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药品配送是实施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医疗机构及时用药的保障。2016年开始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分批开展了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截至目前,我区采购平台报名配送企业共计87家,审核通过企业60家;医疗机构发送订单产品数共计62918个,其中待配送订单产品数达43978个(包括已送货但未在网上操作的订单产品数)。根据《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藏卫发〔2017〕317号)规定,各生产企业 向我委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提交配送关系变更申请共计415个,其中生产企业与原配送企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变更申请共计22个(详见附件)。
目前,由于配送关系变更频繁、企业之间意见达不成一致等因素造成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严重影响全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为此我委医政医管处、药采中心先后召集相关配送企业召开了三次座谈会,要求各相关企业及时解决配送关系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但仍存在企业之间配送关系变更意见一直未达成一致情况。为切实保障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要求未解决配送关系变更问题的企业必须在2018年9月25日之前将相关配送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至区药采中心,逾期未提交或未解决配送关系变更,导致药品配送不及时,医疗机构用药得不到保障,将根据《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藏卫发〔2017〕319号)、《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藏卫发〔2017〕321号)等文件规定,对相关企业做严肃处理。
附件:需解决配送关系变更详单
西藏自治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处
西藏自治区药采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