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1〕298号)的要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采购基本药物按《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10〕747号)规定执行,统一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辖区内没有上网采购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称、地址、法人、行政区划、联系电话相关信息于2011年5月31日前上报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根据上报的名单,统一将各辖区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上网采购用户名发放给各市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