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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招组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上网药品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8年四川省2月14日挂网的

发布时间: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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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组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上网药品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13日 所属项目:     

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近年来,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下发《四川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川纪发[2007]19号)中要求“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高值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的规定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使医疗机构遴选上网药品、医用耗材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切实做好上网药品、上网医用耗材的遴选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扩大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在把好新药和新的医用耗材的引进关的同时,切实做好上网药品、上网医用耗材的遴选工作。上网药品、上网医用耗材的遴选工作由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依靠本单位的新药、新的医用耗材引进评审专家库来进行。在上网药品和上网医用耗材的遴选工作中,应根据所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类别,从评审专家库中分层随机抽取该专业的半数以上的专家,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入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原则上未经抽取的半数以上的评审专家同意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得随意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为使遴选上网药品、上网医用耗材更加科学、合理,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扩大新药和新的医用耗材引进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原则上三级医疗机构专家库数量应达到100人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应达到50人以上,其它级别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评审专家库数量。 二、加强对上网药品和上网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 为确保医疗机构上网药品和上网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各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上网药品和上网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及评审专家也应主动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内上网医疗机构对该项工作的落实工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对全省上网医疗机构落实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转发本通知给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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