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内医保发〔2019〕9号),为进一步降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自治区选择硝苯地平片、瑞格列奈片、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和缬沙坦片等4个药品,组织专家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磋商。在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将部分药品价格进行下调,现将相关药品价格予以公布,并纳入自治区限价挂网范围。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选择质量优、已降价的药品,对未降价药品参照已降价药品进行价格议定。同时自治区将对未降价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附件: 1.部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价格调整药品.xlsx
2.部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重点监测药品.xlsx
3.部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取消挂网药品.xls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月9日